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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被伯父伯母养大成人。30年后,女人得知女儿结婚买房后,怒冲冲找上门去,要求女儿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被拒后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在江西抚州这个地方,有个女人丈夫突然没了,她就把刚满一岁的闺女扔给公婆,自己抱起儿子就改嫁了。小丫头片子后来靠伯父伯母拉扯大,长成大人了。过了三十年,这女人听说闺女结了婚,还在城里买了房,就气呼呼跑来要钱,每月一千块赡养费。闺女不给,她直接告到法院去。法院最后咋判的?往下看,你准会觉得这事太扎心了。这个故事发生在江西抚州农村,牵扯到家庭责任和法律底线。李小菲小时候家里还算过得去,她爸是村里典型劳力,白天在地里干活,闲时出去打工挣点外快。周梅就是她妈,那时候在家带两个孩子,儿子大点,闺女刚会爬。日子虽苦,但一家子凑合着过,村里人看着也觉得稳当。可她爸一出事,车祸没了,整个家就散了架。周梅没扛住,哭了几天,就听娘家劝,觉得还年轻,不能守寡苦一辈子。她一合计,儿子好带点,闺女太小费劲,就直接抱儿子走了,三个月后找了个男人再婚。李小菲就这么留在了公婆家,奶奶当时气得晕过去,伯父伯母赶紧送医,家里乱套一阵子后,才想起来小丫头还搁那儿没人管。从那起,伯父伯母就把她当自家孩子养,比对亲儿子还用心,花钱供她上学,啥好吃的都先给她。李小菲长大后考上卫校,毕业进医院工作,找了个对象,2018年结婚,伯父伯母连彩礼都不收,就盼着小两口过好日子。夫妻俩努力,在南昌买了房,李小菲也没忘恩,常给伯父伯母买东西寄钱。村里人都说,这丫头知恩图报,老人没白养。三十年过去,周梅那边日子不好过。她生李小菲后做了结扎,二婚没再生孩子,丈夫对她不待见,家境也穷。2021年,她听说闺女买房了,就上门先要彩礼钱,被伯母赶出去。她不死心,直接起诉,要求每月一千块赡养费,说自己身体差,没收入,低保户每月就五百多块,闺女得尽义务。李小菲在法院里反驳,说当年妈抛弃她,构成遗弃,现在没资格要钱,还说周梅才五十多岁,能干活。法院审了审,认周梅有困难,但她有两个孩子,负担不能全推李小菲头上,加上她当年没尽抚养义务,有过错,就判李小菲每月给三百块。周梅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事闹出来,反映出农村家庭常见问题,很多父母年轻时不管孩子,老了就想靠上,法律虽说赡养是义务,但也得看实际情况。周梅这种行为,搁谁身上都觉得凉薄,她没养过一天,就想拿钱,法院判得轻重合适,提醒大家权利义务对等。类似事在江西其他地方也发生过,比如有个叫陈佳欣的女孩,十七岁就经人介绍结婚,丈夫叫吴建兵,两人感情不错,很快就生了闺女小朦。日子甜蜜没多久,2019年丈夫车祸没了,陈佳欣十九岁守寡,带着五个月孩子回婆家。可婆婆重男轻女,看不上闺女,还造谣孩子不是亲生的,拿到赔偿款后就把她们娘俩赶出门。陈佳欣没法子,回娘家,父母劝她扔孩子再嫁,她不肯,就自己出去送外卖,风里雨里挣钱养娃。几年下来,她在清明节带孩子祭拜丈夫,发视频说要带着血脉往前走。这故事和李小菲的有点像,都是丈夫没了,女人面对家庭压力,但陈佳欣选择扛起责任,周梅却扔下孩子不管。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不少,法院常遇到赡养纠纷,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得赡养父母,但如果父母遗弃过,法院会酌情减免。江西抚州中院这个判例,就体现了公平原则,周梅虽穷,但她行为导致母女关系断裂,李小菲给三百块已是底线。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周梅带儿子走扔闺女,就是典型例子。她再婚后日子苦,可能是报应,但法律不讲报应,只看事实。法院引用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赡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但也得考虑父母过错。周梅低保五百多,还不算完全无能力,她儿子也该分担,可她只告闺女,明显偏心。这样的案子,社会影响大,提醒年轻人结婚生子得想长远,别一时冲动扔下责任。伯父伯母养李小菲三十年,没血缘却尽心尽力,这份恩情比亲妈大多了。李小菲工作稳定,买房结婚,靠自己努力,也没怨恨过去。周梅上门要钱时,被拒后直接打官司,过程闹腾,但法院判得公道,没全支持她。李小菲每月三百块,算下来一年三千多,对她负担不大,对周梅也是点帮助。但关系修复难,周梅败诉后,估计日子还得自己过。更多类似事在网上流传,江西其他县也有父母告子女赡养,法院酌情判。原则是子女义务不能免,但父母过错减免。周梅案子典型,体现了这个。陈佳欣没告人,但她的坚强感染人。家庭纠纷,得从根源解决,重男轻女得改,父母责任得尽。社会进步,法律跟上,这样的故事会少些。这个故事看完,你有啥感想?是觉得周梅太自私,还是法院判得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大家一起聊聊家庭责任这事儿。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育一女。担心养女继承遗产,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因此与养女产生矛盾。岂料,养女被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养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35%的医疗费用。养女辩称,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养父一家每月仅退休金就8000余元,无需进行赡养。法院这么判了!故事要追溯到1999年,彼时李明和妻子结婚多年,却一直未能生育。在四处求医无果后,夫妻二人决定收养一个孩子。经熟人介绍,他们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晓妍。由于当时办理收养手续繁琐,加上对收养流程的不熟悉,李明夫妇只是口头约定了收养事宜,便将晓妍带回家中悉心照料。在往后的日子里,李明夫妇视晓妍如己出,为她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晓妍从小成绩优异,一路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在晓妍的成长过程中,李明夫妇倾注了大量心血,家庭生活虽平淡却充满幸福。2019年,命运的转折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晓妍的养母因病去世,李明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一年后,李明结识了现任妻子王芳(化名),二人情投意合,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不久,王芳为李明生下了一个女儿,新生命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生机,却也悄然改变了一些东西。随着小女儿的成长,李明开始担心晓妍会继承自己的遗产,影响小女儿的生活。于是,他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这一行为让晓妍感到无比震惊和伤心,多年来对养父母的感恩瞬间化为愤怒。她认为,李明的做法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否定,双方的关系因此急剧恶化。在确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法院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明与晓妍之间构成事实收养关系,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李明转而向晓妍提出赡养要求,他认为自己年事已高,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晓妍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用的35%。在法庭上,晓妍委屈地表示,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除去房租、生活开销以及必要的社交费用,所剩无几。而养父李明和现任妻子每月退休金加起来就有8000余元,生活并不困难。她还指出,养父此举是在滥用赡养诉求,以此来惩罚自己在遗产问题上的“威胁”。晓妍的律师在庭审中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求。在本案中,李明的经济状况良好,晓妍的收入却相对有限,要求她支付如此高额的赡养费明显不合理。律师还出示了晓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以及生活开销明细等证据,以证明晓妍确实无力承担李明所要求的费用。李明则坚称,自己身体大不如前,未来可能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养女有义务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他还提到,即便自己有退休金,也不能因此免除晓妍的赡养义务。李明的律师反驳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父母经济状况尚可或存在遗产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非简单依据父母的诉求,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父母的实际生活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销、医疗费用、居住条件等;二是子女的经济能力,即子女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这也是衡量赡养费合理性的重要参考。此外,虽然收养关系的成立存在一定瑕疵,但由于李明与晓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因此晓妍对李明负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晓妍要无条件满足李明的所有要求。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晓妍作为养女,对李明负有赡养义务,但李明所提出的赡养费数额过高,超出了晓妍的承受能力。同时,考虑到李明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医疗保障情况,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晓妍每月支付李明赡养费1500元,在李明住院期间,凭正式医疗发票承担其医疗费用的20%。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赡养费用的数额,以达到既保障父母晚年生活,又不加重子女负担的目的。这一判决结果,既维护了李明的合法权益,确保他在晚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又充分考虑了晓妍的经济能力,避免其因过高的赡养费用陷入生活困境。同时,也为类似的家庭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时,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少一些利益纷争。
河南驻马店,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可轮到大儿子家时,老人到处哭诉,称大儿

河南驻马店,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可轮到大儿子家时,老人到处哭诉,称大儿

河南驻马店,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可轮到大儿子家时,老人到处哭诉,称大儿子嫌她浪费水电,把她赶出了家门。大儿子委屈地说,自从母亲来他家后经常没事找事,将他家里搅得一团糟,自己尽心尽力母亲却不念他的好,反而经常骂他,把母亲赶出家,实在是被逼无奈。据小莉帮忙报道,该80岁老人有3个儿子1个女儿,女儿不幸离世,这三个儿子就开始了轮流照顾老人的责任,可是前几天,大儿子气势汹汹把母亲赶出了家门。母亲称,大儿子将她赶出来是怕自己浪费他家的水费电费,对于她的说的,小儿子持怀疑态度,认为母亲和大哥之间肯定还存在更多其他的矛盾,于是,小儿子找来调解员一起了解真实情况。刚到大儿子家,母亲就和大儿子吵了起来,大儿子窗户火冒三丈,提及了四件事。第一件事,母亲的窗户破了,自己好心准备更换,谁知母亲嫌速度太慢,直接把窗户全都撕烂了,并没好气的说:“这漏阳光怎么入眠?”男子有点生气,但还是选择了沉默。第二件事,大儿子买的两头牛死了,他有点沮丧,和母亲说了下情况,谁知母亲觉得他语气有点不对,立即火上浇油,“牛死了关我什么事?”男子实在控制不住,就埋怨了几句。第三件事,大儿子有个习惯,那就是睡觉不能听杂音,可母亲喜欢晚上听收音机,每当老人打开收音机时,大儿子就会感到头疼,所以他跟老人商量,可不可以把声音调小点,可老母亲却左耳进右耳出,不听劝告,男子忍无可忍,怒气值达到顶峰。最后一件事,大儿子回家后就遭到老人一顿怒骂,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问清楚情况后表示对母亲无可奈何。原来,老人说自己要洗衣服,大儿子应该告诉她怎样用洗衣机,之所以没告诉,是为了省电。大儿子气得反驳道:“你也没有问我啊?”母亲却不依不饶一直念叨,让大儿子怎么也不能接受。大儿子还提起了另外一件事,前年老人的腿摔了,家中空无一人,还是他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动手术费用2万,自己也是毫不犹豫拿出了1万,剩下的是由其他两个弟弟补齐的。可母亲康复后就不认账了,否认自己交了一万手术费,还说她没花过自己一分钱,出了钱却不讨好,这怎能不让人寒心?经过多次矛盾,大儿子态度也很明确,母亲频频给他找堵,他还继续养着她,不是给自己找气受么?大儿子因为琐事和母亲发生矛盾,并将母亲赶出家门,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对的。《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困难时,法律并不强制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但是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做儿女的就要承担起赡养义务,父母也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大儿子把母亲赶出家门,主要是觉得母亲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后频频给自己添堵。但老人已经年过80,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大儿子有义务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即便母子二人不和,大儿子不想和她住一起,也应该和弟弟们商议,完全可以自己出钱,让母亲住在弟弟家。面对调解员,大儿子表示母亲太过刁钻,自己被逼无奈才把她拒之门外。不过他也表示,自己为母亲提供了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对母亲的起居、饮食、睡眠以及卫生条件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安排与照顾,也愿意与老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作为子女,大儿子对母亲有赡养义务,而且之前也履行了赡养义务,他的决定属于一时冲动,当矛盾纠纷解决之后,依然可以与母亲共同生活。很多老人年纪大了丧失劳动能力后,都会担心遭儿女嫌弃,从而变得处处挑刺,想获取儿女更多关注,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亲人之间更应该多加沟通,你不言我不语就很可能引起误会,最后亲人之间生出嫌隙,就太得不偿失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一起讨论。
44岁母亲起诉23岁女儿,要求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猜猜最后告赢了吗?宣判

44岁母亲起诉23岁女儿,要求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猜猜最后告赢了吗?宣判

44岁母亲起诉23岁女儿,要求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猜猜最后告赢了吗?宣判闭庭后,母亲在外面搂着女儿哭,说本来是不想告她的,哪个当亲妈的做得出这样的事,主要是为了申领低保。她找不到工作,去申领低保,但不批,说她有成年的女儿,有人赡养不符合条件,于是就想通过起诉,拿到不予赡养的判决书再去申领。女儿也哭。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过大,选择上山修行,与妻子协议离婚,将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过大,选择上山修行,与妻子协议离婚,将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过大,选择上山修行,与妻子协议离婚,将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0万元现金留给女儿作为抚养费,十年后,他找到女儿,希望她每月给自己1000元生活费,遭拒后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女儿称父亲才54岁,仍有劳动能力,而自己刚参加工作,无力支付,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据光明网8月9日报道,最近上海闹了个新鲜事:一位54岁的“还俗者”把亲闺女告上法庭,要她一次性给20万赡养费,这事儿要从十年前说起,那会儿这位谢姓父亲正值44岁,在国企当管理层,日子过得顺风顺水。谁知道他突然就想不开了,说要去修行,临走前把225万的房子和65万现金都分了出去,房子和50万给了才17岁的女儿,15万给了前妻,自己揣着剩下的50万,一个人跑去宁波某寺庙里剃度出家。这一走就是十年,头几年还在寺庙里过得去,整天跟着师父念经打坐,日子过得倒也清净,可人总归是俗人,寺庙的规矩一大堆,他待不住,又跑到大同的深山里,说要自己修行。这下可遭了罪了,山洞里住着,冬天冷得直哆嗦,饿了就下山找老乡换点吃的,那50万积蓄就跟流水似的,一年年地往外流,他一边喊着要断尘缘,一边又在心里默默算着花销,这修行的日子,越过越像是在熬。讽刺的是,当年他说要修得一颗“无欲无求”的心,到头来却在为柴米油盐发愁,这不,钱一花光,这位“修行人”立马就回到了人间烟火里,而且还把主意打到了当年被他抛下的女儿身上。2023年春天,谢某换回便装,灰溜溜地回到上海,这座城市早就不是他走时的样子,到处都是扫码支付,连买个早餐都让他手忙脚乱,找到女儿后,他先是软磨硬泡要每月一千块钱,见女儿不松口,又找亲戚诉苦。老父母和姐姐可怜他,凑了64万给他,换成普通人,这笔钱够安稳过好几年,可他倒好,二话不说就往股市里扔,结果没几天就亏了9万,这下他更慌了,直接找上门要女儿一次性给20万,说是要“买断”赡养义务。他的理由听着挺冠冕堂皇:当年我把275万都给你了,现在要20万过分吗?可他忘了,女儿现在工资才一万出头,每月光房租就要四千多,剩下的钱连自己都快不够花。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信息来源:光明网2025年8月9日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去,谁都不愿意赡养他,他丧失了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他想要起诉子女,也没有钱,幸好得到了帮助,子女们才愿意出面商量这件事。8月12日纵览新闻报道,李老汉时常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回想起子女们年少时,在屋里嬉戏玩耍的场景,那时多美好,孩子们多么听话,家里的氛围多么愉快。如今孩子们长大了,个个成家立业了,李老汉也应该子孙满堂,承欢膝下了。可事实就是这么造化弄人,李老汉的膝下空无一人,陪伴他的只有数不尽的孤独。现在他的处境更加艰难了,93岁的他,早已年老多病,僵硬的身躯,让他照顾自己都难,他早就丧失了劳动能力,年轻时,他的工作又不体面,现在没有退休工资,他就连做一顿自己吃的饭,都变得非常困难。他摸着空瘪瘪的钱袋,又摸了摸咕噜咕噜叫的肚子,他连走路都有些有气无力了,再这样下去他真的会活活地饿死的。他有想过自己有8个子女,每人给一碗饭也能吃两天,他也想过,一个子女养一天,轮流下来,也有人养8天,可实际上他只是子女们中间的一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谁也不愿意赡养他,给他一碗饭吃。都说养儿防老,李老汉想着自己有8个子女了,却没有一个人来养他,他感到悲哀。他只能巍巍颤颤,弯着腰,一步一步地走到调解室,他卷缩在调解室的一张椅子上,双手不停地抚摸着膝盖,他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是好,到底怎样开口才能让别人帮助他,让那8个不孝的子女,过来给他一个说法。他不知道自己年轻时到底是怎样教育子女的,以至于子女成家立业了,会变得这么不孝,一个个都不赡养他。他也时常在想,是不是自己年轻时,偏心了哪个子女,让其他子女心生不满,所以想踢给别的兄弟姐妹。倘若这样,他偏心的子女应该心怀感恩,赡养他才对呀!他也时常在想,是不是自己年轻时的教育有问题,所以才养出8个白眼狼。都说一个娘可以养10个子女,10个子女养不了一个娘。李老汉好歹也养了8个子女,这8个子女却都给不了他一碗饭,这真的是让他感到悲哀。如今他等待着调解员,把8个子女叫来,他要8个子女给出一个方案,怎样才能赡养他,他还要看看这8个子女到底是怎么说的,他要看看他们到底还有没有良心。在这之前李老汉其实是想过的,他想直接起诉子女们,只是他手中无钱,只好作罢。好在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李老汉和子女们签了和解协议,他的晚年也终于有保障了。那么如何看待李老汉晚年的处境呢?首先,李老汉的8个子女把李老汉当皮球踢来踢去,他们就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不管李老汉是怎么抚养他们,怎么教育他们的,他们成家立业之后,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其次,子女们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一个家风建设好的家庭一定是母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但在李老汉家看来,是没有这么和谐的场面的。那么你是如何看待李老汉的晚年呢?
“这下后悔了吧!”上海,一54岁的男子因为受不了工作压力,竟执意要进山修行,妻子

“这下后悔了吧!”上海,一54岁的男子因为受不了工作压力,竟执意要进山修行,妻子

“这下后悔了吧!”上海,一54岁的男子因为受不了工作压力,竟执意要进山修行,妻子不理解于是要求离婚,男子把自己分到的225万元房产和50万元存款都给了女儿,当做是抚养费,谁知10年后男子受不了还俗,又想让女儿给他20万元赡养费,可女儿却拒绝了!上海这事儿说起来,真挺让人唏嘘的,有个54岁的大哥,十年前那会儿总说工作压力大,心里堵得慌,一门心思就想躲进山里“修行”,说要寻个清静。他媳妇哪能理解啊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去山里遭罪俩人吵了无数次,最后没法子只能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大哥也是铁了心要走,名下那套价值225万的房子,还有50万存款,一分没留,全给了当时才17岁的女儿,说是就当这十几年的抚养费以后各过各的。媳妇劝他留点后路他听不进去,收拾了个小包袱头也不回地进了山,刚开始那两年,听说他还挺得意,在浙江、安徽的山洞里住着,啃啃冷馒头,就着咸菜喝口山泉水,拍些云雾缭绕的照片发朋友圈,配文说“终于解脱了”。可日子一长新鲜劲儿过了,山里的苦就显出来了,冬天冷得缩成一团,夏天蚊子能把人抬走,手头的零钱花光了,连买个馒头都得跟山民赊账,所谓的“修行”,慢慢变成了熬日子。熬到第十年他是真扛不住了,灰头土脸地从山里钻了出来,回到上海看着车水马龙的街道,一时间竟不知道往哪儿去,以前的朋友早断了联系,老房子也早不是自己的了,口袋里就剩几百块钱,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这时候他才想起自己还有个女儿,找到女儿的时候小姑娘已经长成大姑娘了,刚参加工作没几年租着个小单间,工资除去房租和生活费,剩下的刚够糊口。他拉着脸跟女儿说自己日子难,让她给20万赡养费,说是“当年我给你的够多了,现在该你回报了”。女儿听完眼圈就红了,说这些年她一个人上学、找工作,难的时候连泡面都分两顿吃,哪来的20万?当场就把他拒了。大哥觉得面子挂不住也火了,说女儿没良心,扭头就把她告上了法庭,非说当年给的钱够多,现在女儿必须掏钱。法庭上法官问了他几个问题他就傻眼了,法官说你才54岁,身体好好的,以前有工作经验,完全能找活儿干,不算丧失劳动能力,再说你从老家亲戚那凑的60多万,炒股虽然亏了点,但手里还有五十多万,也不算生活困难。反观你女儿刚工作没积蓄,哪来的20万给你?最后判决下来驳回他的请求,连80块诉讼费都得自己掏。走出法院的时候,大哥耷拉着脑袋,头发白了大半看着比实际年龄老了十岁,旁边有人议论,说他当年太冲动,放着好好的家不回,非要去山里折腾,现在回来想捡现成的,哪有那么容易?其实他自己心里也明镜似的,这十年女儿没人帮衬,硬生生靠自己站稳了脚跟,而他呢躲在山里逃避了十年责任,回来啥也不会啥也没有。想起当年把房子存款全给女儿时那股“断舍离”的劲儿,想起在山洞里啃冷馒头盼着天亮的日子,想起女儿拒绝他时红着的眼眶,他站在街边看着车来车往,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周围人看着他落寞的背影,都叹了口气,这世上哪有后悔药啊,自己选的路再难也得自己走,只是不知道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会不会想起十年前那个决定,心里念叨着:这下后悔了吧!(信息来源:光明网——上海一男子带50万上山修行,十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判决!)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爸,十年不见,一见面就要20万?"法庭上,女儿的一句质问让整个庭审现场鸦雀无声。谢某站在被告席上,神情复杂,他或许从未想过,自己十年前的选择,会在今天以这样的方式迎来结局。法院的判决最终站在了小谢这一边,法院认为,谢某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现有存款足以维持生活,不符合赡养条件。而且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赡养义务并非单向的索取,而是建立在长期亲情关系的基础上,谢某十年间对女儿不闻不问,如今突然要求巨额赡养费,显然有违常理。而对于小谢来说,这场官司虽然胜诉,但父女之间的裂痕恐怕难以轻易弥合,毕竟法律可以裁定赡养费的支付与否,却无法修补破碎的亲情。十年前,谢某因不堪工作压力,毅然辞去稳定工作,选择上山修行。妻子无法理解他的决定,两人最终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谢某将一套房产和50万元现金留给了当时年仅17岁的女儿小谢,并额外补偿前妻15万元,自己仅带着少量积蓄离开。随后的十年里,他辗转各地寺庙,甚至一度栖身山洞,过着清苦的修行生活。然而,长期的戒律约束和微薄收入让他精神崩溃,最终选择还俗。2023年,谢某联系女儿,要求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但小谢并未回应。一年后,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理由是双方关系恶劣,按月索要"不方便"。然而,这一诉求在法庭上遭到了小谢的强烈反驳,她指出,父亲54岁,身体健康,完全具备劳动能力,只是主观选择不工作。此外,她刚步入社会不久,月薪仅1万元左右,扣除上海高昂的生活成本后所剩无几,根本无力承担20万的巨额支出。谢某因职场压力选择逃离现实,却在十年后发现,修行未能解决他的困境,反而让他与社会脱节,最终陷入更深的窘迫。他的经历警示我们,面对压力,逃避并非出路,唯有直面问题,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方法。所以真正的修行,或许不在深山,而在尘世,因为人生的难题不会因为逃避而消失,责任与亲情,终究需要我们自己承担和维系。信息来源:环球网丨《上海一男子上山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光明网丨《男子修行十年后还俗,起诉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被驳回》文丨小王编辑丨史叔
“养了个白眼狼!”上海,一男子因自己工作压力太大和自己妻子离了婚,他将手中225

“养了个白眼狼!”上海,一男子因自己工作压力太大和自己妻子离了婚,他将手中225

“养了个白眼狼!”上海,一男子因自己工作压力太大和自己妻子离了婚,他将手中225万的房产和50万现金赠与了自己的女儿,自己带着另外50万进深山修行去了,结果修行10年,积蓄全部花光,无奈之下只能还俗,回家后要求女儿每个月给1000块的赡养费,结果却被对方拒绝,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2025年8月10日,《津云》披露的一起家庭纠纷引发全网热议。谢某的人生轨迹堪称魔幻现实主义样本:2013年,因工作压力选择"带发修行",携50万存款遁入空门;十年后却因生活窘迫将女儿告上法庭,索要20万赡养费。这场从佛门到法庭的荒诞剧,撕开了当代中年人逃避现实的集体焦虑。据谢某自述,2013年那个决定彻底改变了人生走向。本想通过修行摆脱职场压力,却陷入更严苛的清规戒律与微薄收入形成的双重困境。"十年修行路,步步刀山过",他坦言当初带走的50万存款早已消耗殆尽,2023年6月不得不向女儿索要每月千元赡养费。但更令人唏嘘的是,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女儿始终未支付分文。这场纠纷背后藏着更复杂的财产分配。谢某透露,当年将房产与半数存款交给女儿保管,自己仅保留部分资金用于修行。2024年11月,在亲友资助下,他拿着64万进入股市,如今市值缩水至55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操作,暴露出其理财能力的严重缺陷。法庭审理成为整个事件的关键转折。法官指出,谢某辞职前有着20年稳定工作经历,且现有存款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更关键的是未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明。最终,法院以"生活困境无实证"为由驳回诉求,这场闹剧以原告败诉收场。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谢某将个人选择导致的后果转嫁子女,本质是责任逃避。更值得深思的是,当"看破红尘"成为逃避现实的借口,当"修行"异化为推卸责任的遮羞布,这种伪修行者的精神困境,折射出当代人面对压力时的畸形应对方式。网友对此展开激烈讨论:有人讽刺"修行十年不如踏实工作",有人质疑"为何要为父亲的选择买单",更有法律从业者强调"赡养义务不能成为道德绑架"。这起案件犹如多棱镜,照出法律、亲情、个人选择交织的复杂图景。如今,55万股市资金仍在账面跳动,败诉的谢某站在人生十字路口。这场始于修行的自我救赎,最终演变成法律层面的现实拷问。当佛门清净地与证券交易市场形成荒诞对照,或许我们该重新思考:真正的修行,究竟该在何处安放?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